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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1自由時報社會地方版B1,左下角一則新聞<國10燕巢段 酒駕逆上國道 2死4傷>。

特別注意這則新聞是因為這條國道是我常常行駛的必要道路,尤其我們常是一車四個大人二個小孩,這是多麼令人害怕的新聞,雖然它只是佔報紙小小的版面,但如此地令人心生寒顫。

新聞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21/today-so3.htm

〔記者蘇福男、黃佳琳、楊菁菁/高雄報導〕又是酒駕闖禍!

男子李義興昨晚開著賓士轎車,從高雄縣旗山鎮逆向開上國道10號高速公路,沿途猛催油狂飆,不僅與上前攔阻的國道警車擦撞,並迎頭撞上一輛自小客車,造成2人死亡、4人輕重傷,至今天凌晨1時為止仍在搶救中!

肇事駕駛酒測值達0.86

國道警察五隊調查,昨晚10時23分左右,男子李義興酒駕,酒測值高達0.86,李嫌將賓士轎車從旗山末端逆向開上國道10號高速公路(33公里),沿途直線猛催油飆車,數度險與由西往東行駛的車輛對撞,險象環生,國道警察五隊據報立即出動巡邏警車,10時30分在22公里處進行攔阻,但李某並未停車,賓士車與警車擦撞後,居然還繼續逆向行駛。

10時34分賓士車逆向行駛至18.8公里處,先與閃避不及的自小客車對撞,車上3個大人、2個小孩身受重傷,6人分別被緊急送往義大、署立旗山醫院和高雄榮總急救,至今天凌晨,已知有兩人傷重不治。

 

看著報紙這則新聞頭皮微微發麻,為自小客車上無辜遭此刧難的一家人感到難過(我並不認識這家人),更氣的是為什麼一個人闖禍卻要別人賠命?

我拿著報紙與婆婆討論這則新聞事件,婆婆氣得直罵,罵那個酒駕逆向的李姓男子,如果被撞的人是他的家人他會作何感想?

 

隔天自由時報專欄<觀察筆記>為此事件作一檢討: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22/today-south14.htm

《觀察筆記》國道凶器

深夜漆黑國道上,誰料到疾駛車子迎面而來?

不只是驚魂,奪了命的憾事,扼腕嘆息之外的是不捨。可以阻止的,竟錯失良機。

國道警察第五隊必須檢討!

酒駕加上逆向,在高速下,已經儼然如國道凶器般,其危險,其情急,勢屬必然。

對撞,不是臆測,若五隊警察不急急清空道路,不急急廣播籲請正常駕駛人車停路肩,百分之百出事。

這不是第一次的國道十號逆向慘劇。

但是,哀號還是放聲了,家屬的號哭要聽幾回呢?

五隊的警察當是時無以採取任何迅雷般必要手段中止一定發生的悲劇?

當下若迅雷手段祭出而攔阻成功,或許可以兩全,酒駕者保全,來車者性命更可安全,雖是事後諸葛亮之說,然,面對如國道凶器在一定路線高速行駛,警察為阻卻傷害,為保護無辜的第三者,情勢危急中難道…?

束手無策的結果,就是兩條寶貴人命喪失,小朋友重傷,在高速公路上無預警地突見不可能出現迎面而來的車輛,剎那間的驚嚇、恐慌,同理心的想像中,使人更加的痛。

高公局應立刻重新檢視國十入口處的警示是否有問題,上國道前的酒測工作要做否?

國道凶器怎麼形成?逆向狂飆不只一家哭,是會一路哭的!(記者黃明裕)

 

國10開通之後的確為旗山美濃的民眾帶來極大的便利,以前往來高雄只有一條旗楠公路,車程約一個小時半,而旗楠公路彎路多又上坡又下坡,當時號稱高雄縣的死亡公路,尤其對撞車禍特別多。還好自從設置分隔島之後對撞車禍銳減,但小車禍還是時有所聞,當然也跟國10開通有關,民眾往來高雄不再走平面道路而改往便捷的國10號道,這是現代科技文明與社會成長的產物,用速度買時間,當然也帶來隱憂。

快速道路顧名思義即是高速行駛的道路,在速限100之下,誰會在快速道路開慢車?因此往往在高速行駛之下,若一個不小心就將發生極為嚴重的車禍。

我曾經好一段時間每天奔馳在這條國10號道上,曾被一台無視於我存在的車逼至護欄旁,嚇得我一身冷汗,車子跟著我抖了起來,還好趕快定神握緊方向盤才不至於撞上護欄;也曾在滂沱大雨、颱風天行駛於上,至今我仍十分慶幸在那段奔波往返之時能平安度過。

車禍發生後要查證過程與事實還有責任歸屬,但這一切仍舊無法挽回失去的人,更無法補救在人們內心深處的恐懼與傷害了。

 

願大家行車平安! 

開車不是只有自己要小心,更要注意別人的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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