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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陪著父母親回大陸探親。

當時回大陸探親是必須經過所謂的第三國,而香港當時仍是英國屬地,因此,成為了大批返鄉探親最近又最便捷的第三地。
 
當時對於19歲的我,能夠搭飛機出國是何等的新鮮有趣。我工作的老闆非常大氣的給我一個月留職停薪,讓我安心返鄉探親後不愁回國的工作,我的姐姐就沒那麼幸運,只能辭職再找工作了。
 
到了香港,簡直是劉姥姥進大觀園,事事新鮮,件件有趣。林立的大樓,一棟比一棟高,一棟棟建在高低起伏的山坡地,怎麼不怕地震(香港不是位於地震帶)?雙層巴士有頂沒有頂的滿街載客滿街跑;更有地上火車(後來才知是輕軌)不比腳踏車快,但載客量卻十分龐大;還有地鐵總是人來人往,每個人腳步非常急切,甚至小碎步的在月台上奔跑。
 
走在人行道上常不慎與人擦身,原來是習慣向右走的我,忘了習慣向左走的香港。有時迎面走來了全身黑得發亮的黑人,發現自己變得好白,而他們若穿得一身黑走在夜晚的街上,真的會讓人完全瞧不見,除非他們開口露齒時才發現有個人站著。
 
種種新鮮事,如今想起,仍覺得自己儍氣又土包。
 
在香港的那三天,最令我難忘的一件事,卻是自己愚蠢任性的教訓。
 
在此篇文章最上方的相片,我站在雙層巴士站前和巴士合影,在我的右手腕掛了一條金手錬,這條金手錬就是我是蠢蛋的證明。
 
到了香港的第一天,到機場接機的地陪,說有要事要去辦一下,便叮囑司機帶著我們一行人兜兜轉轉的來到一家金飾店,閒著無聊時,我就這裡瞧瞧,那裡看看,結果我看上了一條金手鍊鑲著綠色玉石,問了價錢折合台幣大約2400元,爸媽也過來關心一下,問老闆是純金的嗎?老闆說是純的,在異國需萬分小心謹慎,依爸媽多年的經驗當場不好拆穿,只能對我說之以理動之以情,結果我不知哪根筋不對,生起氣來硬是想把那條手鍊買下來,根本聽不進勸,爸媽無奈的只能答應,並且說買了就不要後悔。
 
歡天喜地的遂了願,高高興興的掛在手上,直到回到台灣一個多月後,爸媽為了要買金飾送給親戚結婚禮物,順便拿了我去香港任性買下的手鍊去驗證。
 
結果如爸媽所預料,只是銅鍍金而非純金,那張開立的純金證明也是假的,算準了我不會為了這2400元飛一趟香港討公道,便肆無忌憚的詐騙。
 
經此一事,我再也不會因喜惡而任性,最後吃虧的永遠是自己。我用了2400元來明白這道理,雖然金額不大,但卻受用無窮。
 
我更明白一個千古不變的道理: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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